*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参合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自付部分扣除不予支付项目,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不高于安顺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当前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6000元,根据自付费用高低分段确定赔付比例,自付费用越高赔付比例越高,赔付金额等于各段赔付的合计。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个人自付由20%调整为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个人自付由30%调整为2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个人自付由40%调整为35%。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含门诊转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设置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普通住院的,支付的起付金额逐次递减,最低不超过起付标准的50%。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金额。起付标准的金额根据医院的级别、类别确定。 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对象是具有贵州省黔东南州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对符合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500元托养补助。以上补贴和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参合农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对其中的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2016年起付线:8000元。对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实行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和大病保险报销“一站式”结报。非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到新农合经办部门“一站式”办理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和大病保险报销。
贵州省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重点优抚对象、艾滋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重度精神病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人员。医疗救助内容包括资助参合参保;住院医疗救助等。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参保居民在不同收费等级的定点医院住院,需自付不同数额的起付标准金;提高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乡镇、社区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市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省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转往统筹区域外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医疗机构等级相应降低报销比例的1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将补贴对象延伸至二级重度残疾人。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人民币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低保口径收入,不冲抵残疾人享受的低保。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新农合统筹基金对每个参合患者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年累计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为20万元。州外门诊医药费用是否报销由各县(市、区)根据基金结余情况或地域等因素自行确定,报销比例不得超过30%。参合农民在本州外务工,办理务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参照上表中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比例执行。未办理务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不予报销门诊医药费用。
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贵阳市统一补偿标准,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门诊、住院、门诊大病、重大疾病补偿标准,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相应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门诊补偿限制在区(市、县)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予以补偿,门诊全年累计封顶补偿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