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8日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和审批程序、救助标准。
长春市财政出台办法解决临时救助难题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8日
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市财政会同民政部门出台了《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本地、参合参保对象中患重特大疾病的以下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百岁老人及低收入家庭成员;14周岁以内患先天性心脏病或白血病的儿童。
乌鲁木齐市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医疗救助病种 主要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给与报销的病种。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 办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加强医疗救助,切实改善病人生活质量。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费用及相关诊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民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以及艾滋病致孤儿童实施关怀救助,救助额度原则上大于大病救助额度。
昆明市职工医保新增8个门诊“两特病”病种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将血友病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等7个病种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
关于印发《2014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镇人社办发〔2014〕26号)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全面实施医疗保险惠民工程。完善政府、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0%和70%以上。20种重大疾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医保结算价格的80%和70%。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落实特殊药品医保报销政策。
关于印发《大同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 印发《大同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含大病救助形式和标准、申请流程等信息。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下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通知明确:基金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支出。对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作出调整。
我市提高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凡是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规定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二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最高可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