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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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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金湖县银集镇积极做好住院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湖县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残联出台的《金湖县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36名患者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并上报县残联审批,目前医疗救助卡已经全部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从今年起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的基本治疗药品救助(含一次三项常规检查药费)。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百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松原市推进重大疾病救助保障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松原市出台《松原市城乡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试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进程,不断巩固和扩大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覆盖面,积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长沙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原则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民政部门按月将城乡低保对象名单输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时,凭《低保证》(《五保证》)、医院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街道(乡镇)民政办办理《准予救助通知单》,并将《准予救助通知单》交所住医院。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12万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推行首诊制,公办福利服务机构中的“三无”对象要率先执行。 申请医疗救助时,医疗发票只能是当年或医疗终结3个月内才能有效,超过时限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医疗救助凭据。

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医疗救助定点机构一站式结算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7日

临渭区结合全省重特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城乡低保对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后按个人承担部分65%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

玉溪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对职工、居民患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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