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性病的申报审批及费用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经批准的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除肾衰竭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外,每年报销一次。报销时每张发票须附处方、收费清单,检查费、化验费须提供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
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民保〔2014〕18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0日
从2014年起,将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救助金补助范围,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各地可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度残疾人生活的特殊需求、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塔城地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起付标准:2014年起付标准为16500元。补偿比例: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50%比例补偿;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60%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70%比例补偿。
山东:2014年大病保险每人最高可获20万元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嫩江县加大对低困弱势群众救助力度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嫩江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经2013年12月31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城乡医疗“一站式”服务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60%,救助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封顶线由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
乌兰察布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纳入信息化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参合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农安城乡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增至6所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从2014年3月份开始,农安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医院看病后,可在全县6所城乡定点医疗救助机构结算窗口直接办理医疗救助业务。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
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符合所申报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纳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