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疾病应急救助主要解决符合规定的疾病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应按程序通过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其他渠道予以支付。
新农合大病医保让众多农村 先天性先心病儿童走向新生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具体补偿办法是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我市发出首批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个人自费部分,由各镇(区)城乡医疗救助金负担,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年版)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根据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基金总量的增长幅度,结合我省历年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特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乌兰察布市2014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重大疾病保障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乡居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333元/月和147元/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月和700元/月,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2014年职工医疗互助投保启动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关于统一信息系统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通人社规[2014]2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0日
参保人员在信息系统内统筹地区间流动就业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在转出地办理取得的长期居外、转院、职工慢特病、居民大病、省内异地就医、家庭病床、民政救助等资格,必须按转入地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0日
北京市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上不封顶。大病保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综合确定救助档次,具体救助标准由区县政府在8000元限额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