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民生工程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4〕16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从2014年起,为城乡10.5万名居民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确保城乡13万名医疗救助对象受惠,其中: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8万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0.2万人。
城乡居民(劳服参保)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城乡居民(劳服参保)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登记程序
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重病患者属于、“分类施保”适用对象,含补助标准信息。
保山市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省厅规定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霍金淋巴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20种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关于做好医疗救助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青政[2012]49号),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区域分别由中国人寿青海分公司和中国财险青海分公司具体承办。
关于印发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有两类: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 (2)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身份明确,但是没有医疗保险、事故责任人、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救治费用,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根据《阳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筹资和赔付标准,2014年1月具体实施理赔。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