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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展开

作为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城市, 我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3年,将此工作列为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为办好此项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大病保险经验,认真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1、制定了《阳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筹资和赔付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定为每人每年15元,预计筹资总额约为860万元;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预计筹资总额约为890万元。补偿标准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居民在2013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补偿的合规费用后,新农合8000元至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1万元至10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给予支付,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80%的比例给予支付。全年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5万元以上的,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2、招标了商业保险公司:2013年9月18日,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对承办“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了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为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承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为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公司。

    3、筹集、拨付大病保险资金:2013年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资金应筹集859万元,实拨付773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集859万元,实拨付801万元。截止2014年1月底,我市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已理赔176.45万元、282人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理赔556万元、559人次。

    2013年,经过我市各部门的认真准备、积极落实,到2014年1月的具体实施理赔,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