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为逐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降低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省厅规定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霍金淋巴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20种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规定参保职工患18种(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保障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全自费和首付的剩余费用),仍按原政策执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90%,取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18种重大疾病门诊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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