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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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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卫生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对提供家庭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规定给予财政专项补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600万台州人今年都可享受大病医保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大病医保是对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关于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募捐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是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因家贫而辍学、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而无能力治疗的青少年以及开展“青少年固本强基工程”等

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医疗救助工作存在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范围 ,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基本 医疗卫生服务。应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范围、准确认定医疗救助对象。应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大病的原则,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救助范围和资助标准足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江西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再次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继续实行居民大病保险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筹集政策,同时也可以利用当年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划入大病保险;对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通过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标准个人和财政支出等办法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在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次进行报销,起付线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报销比例不低于50%。

眉山市公民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眉山市公民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规定

关于做好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序转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2日

新农合有序转诊是指参合人员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因病情需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应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进行逐级转诊,非急、危、重症患者不得跨医疗机构等级转诊。参合人员可自由选择在本市范围内县(二)级和县(二)级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住院治疗,但在县(二)级以下医院就诊需要转诊。

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2日

大病医疗互助是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我市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以上部分至2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费用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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