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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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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细则

市民政将对低保户设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市民政将对低保户设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

我市在全省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按《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累计负担的医保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起付线以上至8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为55%,8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65%。2013年度起付线为2.64万元,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

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
(苏发〔2012〕7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0日

本纲要在主要措施中提出,要“提高保障标准”,并提到“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患重病大病的,及时予以救助”。

阜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0日

阜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0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4〕15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要把握好政府引导与发展社会医疗慈善、基金管理与利用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白城市于12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是:起付标准以上到3万元部分医疗费用,社区医院、市(区)医院、市以外医院分别报销75%、65%、55%,3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医疗费用,社区医院、市(区)医院、市以外医院分别报销85%、75%、65%。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阿拉善盟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其它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给予65%的救助;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给予70%的救助;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给予75%的救助。年内可给予多次救助,但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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