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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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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2014年9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全市统一制定大病保险的实施对象、补偿水平、承办方式、监督管理等基本政策,统一规范并组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资格招标。市区和各县(市)负责当地大病保险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陕政办发 〔2014〕4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1日

应急救助对象、范围、基金管理等信息。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补偿政策,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8000元,对新农合补偿后由参合农民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年度多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

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具体项目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残废金(伤残保健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的通知
集府办〔2014〕1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区民政局、街(镇)街政办(社会事务办)是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承担低保、低收入认定、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中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查询与核对工作。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参保人员住院须首先自付一定费用段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累计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自负段如下:三级医院 900元,二级医院700元 ,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再次住院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外其他医院均为300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3〕7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关于新增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新增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四种慢性病为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先行自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新增的四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年度统筹基金限额管理。

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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