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在按规定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自付(部分项目先自付)费用、超过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开展医疗保险“暖流行动”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做好大重病患者年度费用报销工作。各地应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做好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工作,减轻大重病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已开展城乡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按相关政策做好大病费用报销工作。要积极落实特药待遇,对符合特药待遇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核发待遇证,对参保患者垫付的符合特药报销规定的费用,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结算。
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参保人个人年度累计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赔标准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赔标准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为1万元。
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新增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诊断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自 2014 年元月 1 日起,荆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 20 种增加到 26 种,现将 6 种新增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评定标准下发。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72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到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结算,报销比例按住院统筹比例支付。
互助保障计划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互助保障计划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乡医疗门诊救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5日
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一般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指城乡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累计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给予救助;特殊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指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年累计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给予救助。
我市调整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4日
从2014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调整为: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全年在5万元(含)以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由40%提高到45%;单次或累计发生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