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
根据我市新修订的《城镇居民补充医疗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调整为: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全年在5万元(含)以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由40%提高到45%;单次或累计发生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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