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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将对低保户设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

  将城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孤老、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高中生补助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50%的比例调整上浮;有效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开展城乡低保统筹发展试点,探索在保障内容、保障方式、政策待遇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昨日,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在新的一年里,一批惠民政策将惠及城乡群众,为建设幸福长春作出新的贡献。

  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围绕兜住底、补短板、织好网,着力构建低保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长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大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救助公平。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认真落实好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

  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有效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努力降低困难群体医疗负担。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落实《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设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保障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性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积极争取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在用地供应、税收返还、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全市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4000张以上。继续抓好第二福利院建设,完成4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并投入使用。

  养老护理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都要达到50%

  按照扶持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依法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市养老机构登记率达到80%以上,逐步取缔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养老机构。加大培训力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都要达到50%。

  探索建立日托型养老机构,创新社区养老模式。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农村养老大院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

  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

  进一步完善社区内部公共服务、文化娱乐、社会教育、养老托幼、体育健身、医疗服务等配套设施。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补贴待遇和福利待遇。

  实现安置2.5万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

  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市本级储备物资达到1100万元,各县(市)储备物资达到200万元,实现安置2.5万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完成15处避难场所新建任务并投入使用。

  新建2200平方米的骨灰寄存楼

  继续改造市殡仪馆周边环境。全面完成市殡仪馆正门前绿化停车场建设。新建2200平方米的骨灰寄存楼。对公共焚烧区进行改造,完善焚烧祭祀台。长春人文纪念馆全面建成并投放使用。市殡仪馆16台火化机安装尾气排烟除尘装置,净化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