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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于12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负担,保障城镇居民合法权益。我市于12月1日起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将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居民在1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总额。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是:起付标准以上到3万元部分医疗费用,社区医院、市(区)医院、市以外医院分别报销75%、65%、55%,3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医疗费用,社区医院、市(区)医院、市以外医院分别报销85%、75%、65%。

       二是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管理方式”的原则,从低水平起步,资金来源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从居民缴费中提取(不单独缴费),建立大额补充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列帐、独立核算。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且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可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按比例累计计算偿付。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支付范围、管理方式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