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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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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重特大疾病救助,参照我市医改规定的23种重大疾病病种,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民政医疗救助惠及榆树困难群体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民政医疗救助惠及榆树困难群体

“五大亮点”解读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医疗费用分段累进报销,上不封顶,最高报销比例85%。进入大病报销的医疗费用分五段,报销比例从65%开始,每段上浮5%,最高比例可达到85%。

昆明市彻底解决戈谢病患者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将戈谢病患者每年注射特效进口药乙米苷酶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协调中华慈善总会每年捐赠50%的药品,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慈善机构救助解决,个人不承担费用,每年可解决戈谢病患者特殊药品费约60万元。

南昌县新农合2014年起实施大病保险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新农合按当年筹资标准5%左右的比例(2014年为人均20元,合计1549.806万元)拨付给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

申请医疗救助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医疗救助的对象、病种、程序等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和部分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标准的通知 宝市人社发[2014]3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提高城镇职工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部分慢性病门诊起付线标准。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莆市财会(2014)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闽财会〔2013〕49号)精神,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号)已在财政部网站公开,请各有关部门自行下载打印并遵照执行。

关于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等11类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泉卫基妇〔2014〕69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5日

在已经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1类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具体病种诊断名称及范围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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