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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亮点”解读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推进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城镇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哈密地区于2014年1月16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公司签订《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呈“五大亮点”:
  一是政府主导、专业运作。通过政府出面组织、购买大病保险、并进行监管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市场运营的特长,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以确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可及性。
  二是个人无需额外缴费。所需要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是不分病种。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大病不是指按照病种来区分是否为大病,而是指居民住院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四是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参保居民在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即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报销待遇。
  五是医疗费用分段累进报销,上不封顶,最高报销比例85%。进入大病报销的医疗费用分五段,报销比例从65%开始,每段上浮5%,最高比例可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