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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莆市财会(2014)3号

莆市财会〔2014〕3号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闽财会〔2013〕49号)精神,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号)已在财政部网站公开,请各有关部门自行下载打印并遵照执行。

莆田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