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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救助的对象、病种
(一)医疗救助的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的病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受病种限制;城乡低收入家庭、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必须是大病、重症慢性病或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才能实施医疗救助。
2、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低收入家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街道(乡镇)民政事务所组织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