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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缓解广大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今年,我市决定在2013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二次补偿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具体调整事项为:一是提高门诊大额疾病补助,对患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尿毒症透析等35种大额疾病,当年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20%,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90%。二是职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补助金额提高到500元/人.年,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管理。三是凡是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规定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二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最高可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