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新增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新增病种名称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重性精神病   3、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   4、肝硬化   5、帕金森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类风湿性关节炎
关于统一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职工医保(不分甲乙类)支付比例为70%,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不分甲乙类)为50%,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统一调整提高。非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的一切费用,非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不得在统筹基金中报销。当年内历次报销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关于明确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核定和待遇享受起始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用人单位为新增职工按时并足额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其待遇享受起始时间分别为:自缴费次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5日]
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责任单位:医保处)
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就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筹资机制,保障内容,承办方式,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1日]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超过规定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随参保父母获取参保资格,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合规住院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额度超过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予以报销。
湖北省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统一和规范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共14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支付范围的通知咸人社发〔2012〕53号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支付时限和标准: 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 运动疗法等九项医疗康复项目和限定支付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支付范围。
异地安置就医办理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2日]
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 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医保处医审科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联系电话:6753586
我州颁布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我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以门诊救助为补充,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资金渠道主要来自地方财政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各县市民政部门从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中按比例提取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捐赠款和其他资金。符合相关要求的救助对象可按相关救助标准和方式获得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