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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就医办理

事项名称:异地安置就医办理

办理部门:

宜昌市医疗保险处

办理地点: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2楼5号窗口

收费金额: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每年的12月申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17-6770052

政策依据:《宜昌市诚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1、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3、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需要同时具备以上3点才具备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资格。

所需材料: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必须是宜昌市的开户银行、姓名存折号要清晰、银行卡需附上其交易凭条)。

办理方式: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须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表样可到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领取或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常用表格中下载),并按规定在异地选择二至三家医保定点医院及异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此表一式三份,本人或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科各一份。

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事项属医保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医保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办理异地就医资格进行审核。

  (3)审批

  按照办理条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审核专用章。

  (4)告知

  将审批后的《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留存两份,并告知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报销手续及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划转时间。对未予批准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返还给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常见问题:

1.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人员每年还需再申报吗?

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的人员,如申报安置地未发生改变不需每年再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报手续,对其身份的认定将以宜昌市养老保险处退休人员管理科的资料为依据。如养老关系不在宜昌市的退休人员,每年12月底前将安置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生存情况证明寄到市医保处个人账户科。

2.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确诊三天内将有关检查诊断材料通过传真或电话联系方式报市医保处核准。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所发生的住院费用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传真电话:6770345      联系电话:6770052

3.异地安置人员医保个人帐户费用如何处理?

每年4、5月份将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划转到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帐户(请于5月底到银行查询余额)。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费用不再报销。联系电话:6770052

4.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

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医保处医审科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联系电话:6753586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443000)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表格下载:《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