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399
恩施日报讯(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刘梦)日前,我州下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保障贫困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我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以门诊救助为补充,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资金渠道主要来自地方财政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各县市民政部门从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中按比例提取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捐赠款和其他资金。符合相关要求的救助对象可按相关救助标准和方式获得救助资金。
本办法从今年7月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