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全市人社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目标和措施: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开展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金刚、张万志 牵头责任科室:养老保险科、医保科、社会保险局、信息中心
全面解读2016年咸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新政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大病保险”指的是什么? “大病保险”待遇如何? “大病保险”待遇如何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大病保险制度功能定位是什么? 2.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及资金来源? 3.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如何规定? 4.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5.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是如何规定? 6.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如何确定? 7.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有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各方面问题的解读,包括功能定位、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保障范围、筹资标准、承办机构等问题。
关于随州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运行情况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3日]
特殊慢性疾病病种有17种,重大疾病有4种。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实行鉴定准入管理制,参保人员填写《随州市基本医疗特殊慢性疾病鉴定申请表》,持出院记录和诊断证明参加特殊慢性疾病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特殊慢性疾病证”,持证到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享受特殊慢性疾病待遇。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5】76号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9日]
从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开始,统一全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将居民医保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 将居民正常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从2015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每人每年7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1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120元。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适用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结核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
荆州市医疗保险政策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大额医疗保险: ①提高封顶线,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提高15万元,报销比例90%。 ②对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予以补助;对统筹支付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予以补助;对统筹支付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予以补助。
关于印发《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进行慢性病门诊治疗时,须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抢救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患严重慢性疾病,需要在门诊治疗的,按慢性疾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