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如何申报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 城镇职工医保在市医保局申报评审。城乡居民医保中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在市医保局申报并享受待遇,精神病在优抚医院、精神病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肺结核在市三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其它病种均在辖区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中哪些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1)住院总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3)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4)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按规定比例由个人先付的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职工每人每年26元,居民每人每年37元。职工筹资从职工大额医疗保险100元缴费中划拨,居民筹资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关于公布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缴费标准的通知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155 元/月(即1860 元/年)或330 元/月(即3960 元/年)的标准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30元/月。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 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起付标准。2016 至2018 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 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保障范围。大病保险严格执行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