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425
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申报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我市可申报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的有23个病种。
癌症、肾透析等5个病种每季度末评审一次;肺结核病即时申报,通过评审后即时享受;其它17个病种每年评审两次,评审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下旬。
城镇职工医保在市医保局申报评审。城乡居民医保中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在市医保局申报并享受待遇,精神病在优抚医院、精神病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肺结核在市三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其它病种均在辖区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