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083
一档:卫生院 起付标准100元,100以上报销百分之85。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400—2000报销百分之67。 2000以上报销百分之70。
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500—2000报销百分之 65。2000以上报销百分之70。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800—3000报销百分之50。3000—10000报销百分55,10000以上报销百分65。
转诊报销 起付标准1200元,1200—5000报销百分之45。5000—20000报销百分之50。20000以上报销百分之60。
二档:卫生院 起付标准100元,甲类及普通药品报销百分之85。三类及普通报销百分之75。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甲类及普通药品报销百分之77。三类及普通报销百分之65。
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甲类及普通药品报销百分之75。三类及普通报销百分之65。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