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718
市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60号)的规定,我市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七种慢性病病种,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范围,具体如下:
一、新增病种名称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重性精神病
3、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
4、肝硬化
5、帕金森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类风湿性关节炎
二、评审准入标准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有贫血、伴有出血、感染和发热等症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者:
1、血象检查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比﹤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骨髓象检查多部位穿刺涂片呈现增生减低,粒系及红系细胞减少,巨核细胞很难找到或缺如。淋巴细胞、浆细胞、组织嗜碱细胞相对增多。骨髓穿刺物中骨髓颗粒很少,脂肪滴增多。
3、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4、提供近三月内血象检查结果提示处于治疗期。
(二)重性精神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有重性精神疾病史。
2、符合CCMD-3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
3、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高级别以上医师)确诊,病情迁延不愈,病期大于或等于3年的。
(三)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重型肝炎出院后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四)肝硬化
根据肝功能Child-Pugh改良分级法,达到B、C两级者。
(五)帕金森病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
1、有震颤(常为首发症状)、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口、咽、腭肌运动障碍等症状。
2、排除脑炎、脑血管病、中毒、外伤等引发的帕金森综合症,并与癔症性、紧张性、老年性震颤相鉴别。
(六)帕金森综合症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
1、有明确的感染(如脑炎)、药物、中毒、动脉硬化和外伤等明确诱因或有弥散性路易体病(DLBD)、肝豆状核变性、亨廷顿舞蹈病、多系统萎缩、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皮质基底节变性(CBGD)等其它神经变性疾病。
2、有类似的帕金森病临床表现。
(七)类风湿关节炎
符合以下七项临床表现中四项者: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至少持续六周)。
2、关节肿痛,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或积液。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1个关节区肿胀。
4、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至少持续六周)。
5、有类风湿结节、类风湿血管炎、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肺、心脏、胃肠道、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受累的临床表现。
6、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①血清RF阳性;②抗CCP抗体呈阳性指标;③C反应蛋白增高、血沉增快。
7、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三、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
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补助标准
四、新增七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管理严格按照《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黄人社发〔2011〕45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