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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市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60号)的规定,我市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七种慢性病病种,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范围,具体如下:

  一、新增病种名称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重性精神病

  3、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

  4、肝硬化

  5、帕金森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类风湿性关节炎

  二、评审准入标准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有贫血、伴有出血、感染和发热等症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者:

  1、血象检查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比﹤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骨髓象检查多部位穿刺涂片呈现增生减低,粒系及红系细胞减少,巨核细胞很难找到或缺如。淋巴细胞、浆细胞、组织嗜碱细胞相对增多。骨髓穿刺物中骨髓颗粒很少,脂肪滴增多。

  3、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4、提供近三月内血象检查结果提示处于治疗期。

  (二)重性精神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有重性精神疾病史。

  2、符合CCMD-3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

  3、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高级别以上医师)确诊,病情迁延不愈,病期大于或等于3年的。

  (三)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重型肝炎出院后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四)肝硬化

  根据肝功能Child-Pugh改良分级法,达到B、C两级者。

  (五)帕金森病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

  1、有震颤(常为首发症状)、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口、咽、腭肌运动障碍等症状。

  2、排除脑炎、脑血管病、中毒、外伤等引发的帕金森综合症,并与癔症性、紧张性、老年性震颤相鉴别。 

  (六)帕金森综合症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

  1、有明确的感染(如脑炎)、药物、中毒、动脉硬化和外伤等明确诱因或有弥散性路易体病(DLBD)、肝豆状核变性、亨廷顿舞蹈病、多系统萎缩、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皮质基底节变性(CBGD)等其它神经变性疾病。 

  2、有类似的帕金森病临床表现。 

  (七)类风湿关节炎

  符合以下七项临床表现中四项者: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至少持续六周)。

  2、关节肿痛,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或积液。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1个关节区肿胀。

  4、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至少持续六周)。

  5、有类风湿结节、类风湿血管炎、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肺、心脏、胃肠道、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受累的临床表现。

  6、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①血清RF阳性;②抗CCP抗体呈阳性指标;③C反应蛋白增高、血沉增快。

  7、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三、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

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补助标准

        四、新增七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管理严格按照《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黄人社发〔2011〕45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