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624
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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