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株洲市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对因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募集社会资金、安排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大病保险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依法依规逐步提高参保大病患者的住院合规医疗支付比例和支付额,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均是临时救助的对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准确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规范医疗救助内容和标准。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和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方式。
怀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200元、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由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对部分病种实行按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按照“费用包干、定额结算、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第一批实行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方式结算的病种及费用标准见附表。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附表所列疾病(无合并症或有合并症但不需同时治疗)的参保人员时,凡采用了附表中所列治疗方式治疗的,其医疗费一律按单病种费用包干标准结算。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家庭成员有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或个人本身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出现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对象,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低保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称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6日]
参保人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为个人自付段,个人自付段支付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段。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当年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当年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的不分医院等级起付标准为200元。参保人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株洲市社会救助宣传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株洲市社会救助宣传,包括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明确等内容。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2)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5)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