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商业承办运作模式,推动符合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市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6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积极探索补充意外保险、补充工伤保险。
湘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以下三十种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即:浸润性肺结核;风湿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哮喘;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高血压三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状之一者);中风;肝硬化等。
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益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益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参保人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按规定比例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为10000元。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段按比例补偿。
益阳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
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包括:先支付个人起付线,其中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的,公务员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一、二、三级住院对象分别给以200、300、400元的补助。年度内从第二次起住院每次起付线200元。再支付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最后分段按比例支付自负费用。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突发终末期肾病、重症肝炎、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永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永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