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
- 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5〕54号 -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人员患大 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 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 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通知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同时,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 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1日]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