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59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2日
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
工作任务(2015—201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区域联动,促进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协同发展;推进上下联动,构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内外联动,将外部政策调整与医院能力建设、管理服务完善相结合;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求改革在重点领域和难点上有突破。
二、主要目标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逐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做好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落实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着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7年底,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三、基本路径
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
1. 优化公立医院布局。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结合我市服务人口与半径、城市发展建设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编制株洲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明确市、县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功能定位,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方面医疗资源,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发展空间。严格控制区域内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 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3. 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坚持统筹规划、待遇平等、规模发展、强化监管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鼓励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改造、股份制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利用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医疗机构,对公立医院形成外加推力,有序竞争,增加优质资源总量,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引进社会资本办医。适当选择市直公立医院进行改制,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依法依规开展改制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推进综合改革,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4.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内的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的投入责任,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制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职业病防治所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对公立医院绩效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优化公立医院的执业环境,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5. 继续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按照《株洲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3〕26号)要求,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各项政策,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各项政策。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保障公立医院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加强对医药分开改革工作的监管力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6.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7.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201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
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8. 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探索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9. 深入推进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确保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制统计,按“退休一个、核销一个”的办法逐步核销编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由相关部门按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目的,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分配制度。根据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10.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按照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基本准则,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11.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医疗质量服务监管。提高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采集质量,推进县级虚拟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全市卫生计生业务专网,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项目实施。积极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活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建设覆盖全市居民的健康服务信息查询系统,实现网上信息查询、预约挂号等功能。加强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卫生信息化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提高政府监管水平。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实现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2.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2015年底,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深入推进卫生“135”人才工程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医院专业人员培训力度,逐步优化医院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
13. 抓好重点专科建设。抓好公立医院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的合作,重点推进市脑血管科、肝胆外科、妇产科、心血管科、肿瘤科等5个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市打造5个“省内领先”的专科或专家工作室,培养一支技术精湛、具有竞争实力的知名专家团队,使市区公立医院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或领先水平。
14. 改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国卫医发〔2015〕2号)要求,进一步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改进医疗服务流程,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规范诊疗行为,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推动分时段预约和同城同级公立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等。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50%,复诊预约率≥80%,口腔、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DDD为成人限定日剂量;DDDs为用药频度)以下,其他类别医院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互助金参保率达到100%以上,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
(四)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5. 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力争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16. 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2016年底前,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只计一次起付线。
(五)加强医院监管,规范医院运行
17. 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以及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检查、高值耗材使用等行为的监督,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探索实施诊疗行为实时监管方式。严格财务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18.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株洲市市直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株办发〔2014〕5号)要求,逐步完善《株洲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增强考核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市卫生和计生委要加强对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员单位改革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需资金。要积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度。要将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充分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挖掘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改革成效,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纵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