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困难残疾人补助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患大病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高额医疗费用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下列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且因法律免责的事由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15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参合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标准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湖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2日]
要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契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