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困难残疾人补助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
方案》的通知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患大病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高额医疗费用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下列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且因法律免责的事由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