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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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优抚对象临时医疗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一)因住院按规定报销(补偿)和住院医疗补助后,个人支付仍有较大困难的优抚对象;   (二)因疾病、伤残造成常年卧床或生活不能自理,并长期用药的困难优抚对象;   (三)患有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虽未住院治疗但长期用药的困难优抚对象。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31日]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由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一)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95%的标准支付;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补偿;年度累计超过6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120000元。
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转院申请条件:   (一)危重伤病员,转院才能抢救者;   (二)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明确的疑难病症;   (三)专科疾病,首诊医院无条件继续诊治的(如精神病等);   (四)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本市无此项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参保人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死亡、急诊24小时内转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共同负担。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其中,城镇低保标准41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37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26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172元/人?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梅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及补助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3日]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公务员,其超过职工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与补充医保之和)以上,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医疗补助经费补助80%,补助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9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6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9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二次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二次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