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潮州市大病保险服务点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潮州市大病保险服务点
关于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9元
关于印发《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经济困难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况的大病患者,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优先。以下情况均可申请救助: (一)罹患危及生命安全或易造成二次伤残、需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包括: 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急性期);3、慢性肾功能衰竭;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4日]
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8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 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2万元降为1万元、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下调至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金湾】金湾区去年发放医疗救助金超百万元 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上不封顶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金湾区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5%给予救助;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90%给予救助;50万元以上的,按95%给予救助”,上不封顶,且重特大急病医疗救助不限制病种。
关于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度保费的通知(阳人社发〔2017〕15号)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保费由每人每年37元调整为40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同时逐步提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