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潮州市大病保险服务点
- 潮州市大病保险服务点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 关于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9元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
- 关于印发《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经济困难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况的大病患者,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优先。以下情况均可申请救助: (一)罹患危及生命安全或易造成二次伤残、需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包括: 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急性期);3、慢性肾功能衰竭;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8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