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来源:珠海市信息公开系统 浏览次数:3595
去年年初,金湾区将“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列为十件民生事实之一,并出台了《珠海市金湾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大胆突破了全市统一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限额,对于重特大疾病救助上不封顶,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
从金湾区民政局获悉,去年湖东一困难户因为治疗缺氧缺血性脑病需花费51万元的医疗费用,这对该家庭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为了帮助该困难户,金湾区民政局根据救助办法,按照95%的比例给他发放了49万元救助款,比市里的救助标准提高了29万元。
金湾区民政局局长梁富伦表示,也就是说我们区的救助是没有封顶额的,而市里大病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是20万元;同时我区对医疗救助报销的比例也做了大幅提高,省里是70%,我们市里报销的比例是80%,而我们区最高可达95%。
为进一步提高金湾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基础上,金湾区大幅度提高了救助标准。尤其对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标准“上不封顶”。与市里的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20万元的标准相比,金湾区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5%给予救助;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90%给予救助;50万元以上的,按95%给予救助”,上不封顶,且重特大急病医疗救助不限制病种。这一救助标准最大程度的为困难群众解决了“看病贵”的难题。救助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共救助人数21,同比提高30%;救助金额达114.45万元,同比提高130%;人均救助金额为5.45万元,同比提高78%,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金湾区民政局局长梁富伦表示,2017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同时计划较大幅度地提高临时救助的标准,更好地筑牢社会救助这张社会保障安全网,更好地惠及和造福金湾的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