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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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江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阳府办〔2016〕6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在本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各级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可享受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市内住院前台报销:   (1)有责任人但本人须承担部分责任的市内住院费用;   (2)规定范围内其他不能及时与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用报销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印发《关于建立汕头市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救助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29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三级医院:(1)在职人员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2)退休人员自付17%,统筹基金支付83%。 2.二级医院:(1)在职人员自付16%,统筹基金支付84%;(2)退休人员自付13%,统筹基金支付8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的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及超过医疗保险报销限额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   (一)突发重病住院或者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5〕58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本细则第八条情形之一,适用紧急程序救助的,视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救助地当年度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救助地当年度三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0.5万元,或采取发放衣物、食物等方式予以救助。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2日]
救助对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即个人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金额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5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10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