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现有资产不能保障基本生活,医疗救助之后家庭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
“五种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全额资助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0—14岁),救助标准按不低于住院治疗费用总额20%救助;对17种特殊病种、重大病症等将视特殊困难情形给予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按住院办理救助。另对“七种情形”将不予救助。
我省出台新政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
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签约 三类补偿为市民再减负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53项民生工程任务量完成过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市民的好消息 广东大病医保将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支付比例方面,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以下分段比例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
大病保险新规7月实施 东莞落地将调整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目前东莞的大病保险实施分段支付,根据参保人参保期限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到30万元不等: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21名贫困白血病患儿获小天使基金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小天使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设立的专项救助我国14周岁以下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的公益基金。每名获批准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资助:接受放、化疗治疗的资助3万元,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资助5万元。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