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现有资产不能保障基本生活,医疗救助之后家庭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 “五种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全额资助
-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0—14岁),救助标准按不低于住院治疗费用总额20%救助;对17种特殊病种、重大病症等将视特殊困难情形给予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按住院办理救助。另对“七种情形”将不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 我省出台新政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
- 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 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签约 三类补偿为市民再减负
- 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