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5-12-11]
- 申请材料包括: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和委托书;提供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9日]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部分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降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 对特殊病种(只限确诊为恶性肿瘤、身体器官功能不全达到血液或腹膜透析标准的严重疾病、器官移植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给予倾斜,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在市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