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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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18)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①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0%;   ②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5%;   ③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60%;   ④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9月起开缴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市2018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
关于在网上公开征求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困难群体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倾斜政策,由相关部门将人员信息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次月1日起。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80%;报销比例统一为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报销比例统一为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开辟就业创业“多渠道” 兴宁织牢社会保障民生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2万元降为1万元、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一、实施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 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属困难群体的,其大病保险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下列规定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 (一)参保人属特困供养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由大病保险承保人按80%的比例支付;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 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办理材料。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证、残疾证、身份证、户口薄、诊断证明、转院通知、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结算单等,以及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自2016年7月起,我市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困难群体),在享受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待遇时,起付标准从20000元下调至10000元,同时增加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待遇。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