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697
一 救助对象、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2低收入救助对象(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当地规定上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具有我县户籍、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4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方式与标准。1资助参保。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门诊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门诊个人负担费用实行全额救助。3住院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对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2017年起救助比例不低于80%;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封顶救助限额3万元。
(三)办理材料。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证、残疾证、身份证、户口薄、诊断证明、转院通知、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结算单等,以及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出院结算时,在医院收费结算窗口,凭(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五保证)及低保金、五保金存折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2非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个人代为提出申请)→镇政府调查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医疗救助金。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镇政府设立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