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680
一、异地居住(工作)就医
参保人长期(1年以上)在外地居住(工作)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由参保人到社保经办窗口填写《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长驻外地工作或居住人员)》,并提供异地居住(工作)证明资料,服务窗口当场办结。
统筹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额按参保地统筹区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及签订的结算定额标准支付。
三、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在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累计达到10万元对应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高额补充险报销70%。每人每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10万元。
四、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一个年度内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不分医院级别,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赔付,每人每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10万元。
五、普通门诊办理流程和待遇标准
1、参保人凭本人《医保手册》、身份证,即可在本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本镇(街道)范围内的门诊定点卫生站看门诊,医药费报销50%,一般诊疗费报销70%,每年就诊次数不限,门诊报销金额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单次单项检查超过100元的项目不予报销。
2、市内异地居住、工作的参保城乡居民,凭《医保手册》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阳江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市内异地居住(工作)转诊表》,办理普通门诊转出手续,经户口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确认后,到现居住、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再到现居住、工作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备案手续,则异地居住、工作的城乡居民可在现居住地、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辖区内的定点村卫生站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3、参保人在市外居住或工作的,可携带本人医保手册、身份证、《异地定居(工作)就医申请表》、医疗发票(原件)和费用清单(原件)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普通门诊待遇,年度累计报销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