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 我市医保报销额度本月起提高
- 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满2年但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 208074元、277432 元、34679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其解读文本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在年度最高限额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门诊和住院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
- 一个年度内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不分医院级别,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赔付,每人每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1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 困难群体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起付标准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80%。困难群体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高额费用补偿起赔金额以上的部分,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