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我市医保报销额度本月起提高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满2年但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 208074元、277432 元、346790元。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其解读文本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在年度最高限额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门诊和住院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一个年度内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不分医院级别,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赔付,每人每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10万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困难群体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起付标准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80%。困难群体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高额费用补偿起赔金额以上的部分,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惠州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提至30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个人自付比例超出1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95%,报销比例全省最高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
惠州在全省率先实行医保补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为让参保人免于背负大病治疗所产生的沉重经济负担,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医疗保险补助制度,2013年起修订为大病二次补偿制度,将参保人报销比例调整为政策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再报销95%,并于2014年起实施“一站式结算”,让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就可直接报销大病二次补偿费用。
定了!广州下月起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从6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并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2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关于印发《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妇联关于“守护天使”——关爱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二)监护人大病救助 1.申请对象 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依照《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汕残联〔2017〕16号•汕残联规201704号)申请大病救助。 (1)罹患危及生命安全或易造成伤残、需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