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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度保费的通知(阳人社发〔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度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每人每月28元调整为24元。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保费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45元(不含划入个人帐户5元)。

三、城乡居民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每人每年10元。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保费由每人每年37元调整为40元。

以上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按原渠道征缴。本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6]34号”。

 

 

 

       阳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7年1月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1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