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
自治州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按50%支付;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55%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60%支付;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支付。转往自治州外、自治区内统筹区域定点医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相应支付段内降低5%;转往自治区以外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在相应支付段内降低10%。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 喀什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流程
- 喀什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流程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 喀什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流程
- 喀什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流程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 关于印发自治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参保人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新农合医保按政策给予补偿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1万元—5万元(不含1万元,含5万元)的,农牧民大病保险按50%的比例报销;5万元—10万元(不含5万元,含10万元)的,农牧民大病保险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农牧民大病保险按70%的比例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
- 关于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等其他支出性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真正起到托底保障、救急缓难的作用。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危重伤病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等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