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 将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由12%调整为10%。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 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试点工作的通知 - 保险赔付不设门槛。针对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费部分直接进入商业保险报销,报销比例达到80%,具体由县市根据资金情况与保险公司商定。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 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 调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给付限额和给付比例。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由现行的40000元至50000元调整为40000元至80000元(含)。大额医疗补助金的给付比例由现行的60%提高至70%。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