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恶性肿瘤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恶性肿瘤病种。恶性肿瘤病种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8000元
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我地区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既: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以上至20万元(50001元至200000元)以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本地住院95%、转院90%的报销比例执行。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自治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各县市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吐鲁番市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凡已参加各区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均属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畴,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按照5%提取,并按照分段累进法进行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克州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克州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关于全面建立克州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等负担仍较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视个人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00元。
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部分,门诊慢性病费用大额医疗保险不再支付,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2016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特殊重大疾病补偿实行定点定额限价包干据实补偿,不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目录》限制,按70%比例予以补偿。 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其发生的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按照新农合基金承担70%、民政部门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
关于印发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1日]
县市人民政府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当给予资助,并开展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县市也可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
关于印发自治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1日]
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每人次按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