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227号 -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 四、实现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大病保险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要在原有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群。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医疗费用金额越大医保支付比例越高。儿童白血病等原新农合制度保障的重大疾病逐步向大病保险过渡。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5〕194号 -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及时组织慰问。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救助办法的通知
锡政规〔2015〕1号 - 对普通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500元以内、12种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500元以内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其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给予70%救助。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0000元以内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年累计1000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70%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5〕135号 - 统筹衔接各项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及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