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扶贫大病特惠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和江苏保监局、省扶贫办《保险业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实施方案》(苏保监发〔2016〕53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
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筹资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57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低保、五保对象大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从55%提高到70%,年度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4万元。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机制更加完善。 探索优抚对象社会化服务,充分挖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在大病救助、养老服务、救急难等方面,为优抚对象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
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6]162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和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劳动年龄段无业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外且残疾人本人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统一大病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为确保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顺利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意见(试行)》(宿政发〔2016〕85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的专项救助。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48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建设,完善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