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扶贫大病特惠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和江苏保监局、省扶贫办《保险业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实施方案》(苏保监发〔2016〕53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
- 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
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 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筹资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57号 - 低保、五保对象大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从55%提高到70%,年度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4万元。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机制更加完善。 探索优抚对象社会化服务,充分挖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在大病救助、养老服务、救急难等方面,为优抚对象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